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0-03-19 点击数:

为保证我院实习支教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实习支教工作质量,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明确,请各系及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一.实习支教计划及名额的确定

全院实习支教计划由学院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实习名额及支教学校由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分配至各系,任何个人、部门未经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同意,擅自联系支教学校,其实习行为学院不予承认。

各系在接到分配名额后,在本系教师教育专业内征集学生志愿,并从德、智、体多个方面进行考察,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实习支教,所有通过选拔的学生,应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支教申请表》,报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实习支教人员培训工作

学院将对参加实习支教人员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师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两部分,其中教师技能培训由各系上报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所需课时由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按实习支教学生人数核计教学工作量,主要以指派有经验的教师组织试教、教学点评为主;综合素质培训主要由学院采取学术讲座的形式统一进行。

三.实习支教经费使用

实习支教经费由教务处在年初做预算,列入学院财务专项经费。按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核报。主要用于:

1.实习支教学生生活补助费、基本交通费;

2.购置实习支教学生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3.联系指导教师通信补助费;

4.巡视检查慰问有关费用。

其中,实习支教学生生活补助费按每生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原则上一学期按5个月核发。对实习学校较偏远的地区,学院视情况报销两次往返学院与实习学校之间的基本交通费(不包括租车、打的费用)。学生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四 .实习支教成绩评定

实习支教成绩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支教工作小组协商初评,最后由学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绩分教学实习(占50%)、班主任工作实习(占40%)和教育调查与教育研究报告(占10%)三部分分别评分,最后折算总分,确定成绩等级。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实习支教成绩评定,优秀、良好比例名额不受《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限制。

实习支教学生在完成实习支教后,按要求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支教鉴定表》。该评定表由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放入学生档案,与《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具有同等效用。

五.实习支教学生课程考核

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所选修课程采取自学与远程辅导相结合方式完成。实习生应积极与相应课程任课教师联系,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应大力支持实习支教学生的支教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

对待实习支教学生在支教期间所选修的课程可采取单独命题或其他灵活多样的考试(考查)方式进行,其成绩学院认可。

六.实习支教学生所享有待遇

实习支教是我院支持地方基础教育、加强与地方中学联系的重要举措。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是经我院选拔的优秀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除享受学院规定各类补助外,学生还享有与在校学生同等待遇,并在入党、年度评先评优和各类奖学金评定活动中,其实习支教表现可作为重要依据。毕业时,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对其给予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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