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下学期师范生顶岗实习后期工作的通知(院教通【2011】94期)

作者: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1-11-03 点击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1年第94期

关于做好2011年下学期师范生顶岗实习后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2011年下学期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已近尾声,为了继续探索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进一步推进我院实践教学工作改革,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更好地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实习支教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学院2011年下学期顶岗实习后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范生顶岗实习资料的归档整理

1. 各教学部门应收集与整理的材料

(1)系部存档材料: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教案、听课记录、实习手册、PPT课件、班主任工作手册、实习心得、调查(或研究)报告以及其它反映实习学生真实教育教学工作的材料。

(2)报教务处材料:常宁市顶岗实习队以外的顶岗实习学生的优秀调查(或研究)报告、优秀实习心得、优秀教案(含电子稿);其它实习过程中的典型材料(含视频、照片和系部检查等)。

2. 驻点指导教师收集与整理的材料

(1)顶岗实习指导日志和听课本等原始指导材料;

(2)所指导顶岗实习学生的优秀调查(或研究)报告、优秀实习心得、优秀教案(含电子稿);

(3)所指导顶岗实习学生的《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顶岗实习鉴定表》;

(4)其它实习过程中的典型材料(含视频、照片等)。

二、优秀教案、优秀心得与优秀调查(或研究)报告的评选要求

系部和驻点指导教师对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或研究)报告、优秀心得的评选,按不少于50%的比例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系部将教育调查(或研究)报告按百分制给出成绩,登记在相应表格(见附件1),并及时报实践教学科;驻点指导教师将调查(或研究)报告成绩直接登记在顶岗实习学生成绩评定一览表(见附件2)。

三、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1.教学成绩:由顶岗实习学校、驻点指导教师联合评定,成绩按百分制登记入册,分别按照6:4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2.班主任工作成绩:由顶岗实习学校、驻点指导教师联合评定,成绩按百分制登记,分别按照6:4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3.教育调查(或研究)报告:有驻点指导教师的顶岗实习队,由驻点指导教师评阅顶岗实习调查(或研究)报告的成绩,并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实习调查(或研究)报告;无驻点指导教师的顶岗实习队,顶岗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调查(或研究)报告由所在系部评阅成绩,并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岗实习调查(或研究)报告。

4.成绩登载及汇总要求

各顶岗实习分队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成绩评定一览表(见附件3)相关栏目,统一交驻点指导教师,由驻点指导教师汇总于驻点指导教师对顶岗实习学生成绩评定一览表(见附件2),并进行相应成绩评定,同时将各学生实习中的教学成绩、班主任工作成绩和实习调查(或研究)报告的成绩填写在《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专业顶岗实习鉴定表》(学生可在学院顶岗实习专栏网页上下载)相对应的地方,成绩评定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驻点指导教师在教学成绩和班主任工作成绩评定中注意控制顶岗实习学生的教学成绩和班主任工作成绩同为优秀的比例,建议在40%范围内。

对未派出驻点指导教师的顶岗实习的县(市),由顶岗实习学校评定顶岗实习学生的教学工作成绩与班主任工作成绩,建议同为优秀比例也控制在40%范围内,顶岗实习鉴定表中教学成绩和班主任工作成绩由学校按百分制填写。

请相关教学部门和驻点指导教师及时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稿(含电子稿)报实践教学科,实践科邮箱:hysysjk@163.com

教 务 处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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