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关于“研究性学习”课程(廖新平老师指导日记)

作者: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0-06-17 点击数:

613星期日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基础教育学校要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而“研究性学习”是综合实践活动中重要的课程之一。在常宁我走访过的近30所农村中小学中,至今还没有一所学校专门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通过调研发现,不是他们不想而是不知道如何开设这样的课程。下面,我就“研究性学习”课开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①“研究性学习”作为一门课程与作为学习方式的“研究性学习”是不同的。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是指教师不把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是学生自己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地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获得结论的过程,是与“接受性学习”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作为一门课程,“研究性学习”是在课程计划中规定一定的课时数,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可见,两者的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很多农村学校用“研究性学习方式”来代替“研究性学习课”,以此来表明正在进行“新课改”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对“研究性学习课”本来含义的误解。②有些学校把研究性学习课程等同于科技类活动课程,把学生引向运用理科知识探究科技类问题的轨道。这也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因为,研究性学习课程所涉及的知识不仅包括科学,还包括艺术与道德;所涵盖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还包括社会与自我。从课程内容上看,研究性学习课程应该以学生个性发展为目的,面向学生的生活世界与科学世界,把生活世界与科学世界融合起来考虑。③基础教育对研究性学习课程还存在一些误解,即把研究性学习课程理解为是培养小科学家的课程,是面向少数“尖子”学生的课程,大多数普通学生只配做“观众”;研究性学习课程是城市学生的课程,广大农村学生无法实施等。这是一种精英主义价值观的体现,也正是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才导致农村基础教育中研究性学习课程传播与推广困难重重。我认为,“研究性学习课”作为基础教育的必修课,应该是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少数“尖子”学生的;对学生这门课的评价,应该依据学生的不同特点,采用多元化的价值标准,而不是划一标准;研究性学习课程要体现每一所学校的特点、每所学校所在社区的特点,因此,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每一个地方都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④既然研究性学习课程是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与科学世界,那么它就应该信奉“自然即课程”“自我即课程”“生活即课程”的理念。因此,这种课不一定要在教室里展开,如果把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整合起来,把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融合起来,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⑤教师的有效指导是研究性学习课程成功实施的基本条件。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指导在根本上是创设学生发现问题的情境,引导学生从问题情境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探究课题,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探究方式,与学生共同展开探究过程。不能把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指导权只赋予某一学科的教师,或班主任或专门从事研究性学习课程指导的教师,而应通过有效方式将所有教师的智慧集中起来,对研究性学习课程进行协同指导。总之,教师既不能“教”研究性学习课程,也不能推卸指导的责任、放任学生,而应把自己的有效指导与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主动探究有机结合起来。⑥对研究性学习课程,我们不能通过考试等量化手段来进行评价,应该采用自我参照标准,引导学生对自己在活动中的各种表现进行自我反思性评价。因为,只有这样才会体现对个体价值的尊重,才能充分实现新课程改革的目标。

2011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 Copyright Inc. All Right Reserset.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421001(东校区)

电话:0734-3456048(东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