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师范生教育(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5-09-30 点击数:

宜教字〔2015〕80号

宜章县师范生教育(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范生教育(顶岗)实习顺利实施,保证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师范生教育实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宜章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顶岗)实习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和其他培养类型的师范生。

第二章 目标、时间、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三条 师范生经过教育(顶岗)实习,应达到以下两方面的基本目标。

(一)知识技能目标

1. 能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开展学科教学,并在教学中巩固、丰富专业知识与技能;

2. 了解中小学生(幼儿园)的心理、生理特点,积累班级管理的实践经验;

3. 具备发现、分析、研究教育教学问题的初步能力;

4. 知晓本学科教学相关安全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知晓人身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并能够应用于学生及自身的生活实践。

(二)情感态度目标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具备教师职业道德与责任心,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 尊重实习学校(幼儿园)领导、教师,关心爱护学生。

第四条 教育(顶岗)实习时间至少为一个学期。

第五条 教育(顶岗)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实习三项内容。

(一) 教学实习

师范生实习期间应当完成实习学校分配的课程教学任务。主要教学工作有:

1. 掌握国家课程标准,熟悉所用教材,了解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思想;

2. 观摩教学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30节,了解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设计思路,并对观摩课程进行教学分析;

3. 新课教学前必须撰写教案或教学设计,并请教学指导教师审核,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直至合格;做好课件、教具(实验)等相关准备工作;

4. 在教学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堂教学和其他形式的教学,听取教学指导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并不断改进完善;

5. 批改作业,参与考试工作,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

(二) 班主任实习

班主任工作应贯穿教育实习始终,具体内容包括:

1. 根据实习学校相关要求,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2. 担任副班主任或班主任,负责一个班级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包括日常管理和主题教育;

3. 在自习、课间操、文体活动、大扫除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做好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4. 有目的、有计划地结合实习学校的情况,至少设计并召开1次主题班会或开展其他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三) 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实习

其他教育教学实习包括教育教学调查研究、学校管理、社会实践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 参与实习学校的教研组会议、研究课、公开课、青年教师培训课等;

2. 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调研等工作;

3. 自主选题,在高校教师和中小学学科教育兼职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基础教育调研报告(教育研究论文);

4. 观察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来自教学一线的资料和素材,撰写教学随笔每周不少于1篇;

5. 根据实习学校安排,适当参与实习学校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后勤处、共青团、少先队等管理工作实践;

第六条 教育实习纪律要求

(一)师范生按院校规定的时间统一到达实习学校,不经同意,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二)未经学校同意,没有实习学校老师参与,不得组织班集体的旅游参观等外出活动;

(三)未经指导老师允许,实习学生不得到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场所活动(如歌厅、舞厅、酒吧、游戏厅等),不得参与社会上的非法活动,杜绝各种意外发生;

(四)师范生要遵守实习学校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五)实习学生要清理好宿舍环境,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确保实习期间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六)实习学校教研项目资料及成果等应按实习学校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交接,不得私自带出实习学校、擅自删除或公开发表。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教育局成立教育(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政工股、教研室和实习学校相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县教育(顶岗)实习的统筹安排和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与学院进行联系和沟通;

(二)组织专家团队,督促指导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保证师范生实习有序、有效;

(三)制定教育实习经费标准,审批、划拨实习经费;

(四)组织开展实习生教学汇报、比赛和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交流会议等,对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实习学校成立教育(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组长由实习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习学生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实习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选派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实习辅导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指导老师的辅导计划、总结,监管辅导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实习计划的有效落实;

(三)为实习学生提供食宿、学习和办公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主要包括提供校内安全的食宿,能保证实习学生的用水(包括开水、热水),能安排好实习学生的用餐(含周末及节假日),能提供给实习学生固定的办公场地,能提供给实习学生办公和查阅资料的电脑和网络;

(四)加强与院校和县教育局沟通,要将师范生的实习态度、出勤、教学常规执行评价等情况做好记载,并及时向院校和教育局反馈。

第九条 实习指导老师职责和待遇

(一)深入了解指导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辅导计划或方案;

(二)教学指导老师一期为实习学生上示范课为少于5次,听实习学生上课一期不少于10节;班主任指导老师为实习学生上主题班会示范课一期不少于3次;都要求课前有集体备课指导、课后有总结反思指导;

(三)对指导对象的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课业批改等常规要有检查辅导记载;

(四)每学期实习指导老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可另计学分,最高不超过20分;工作量每周计标准课时量1节,工作量纳入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第四章 实习评价和汇报

第十条 评价内容

(一)师范生的实习态度与出勤率;

(二) 教学实习。包括教案编写、试讲、课件、课堂教学(有条件可录制视频)及反思、参与其他教学环节等情况;

(三) 班主任实习。包括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记录、主题班会教案编写、主题班会实施、学生个案研究、教学随笔等情况;

(四)基础教育教学调查研究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

(一)实习学校组织学生上好实习汇报课;

(二)实习学生作好个人总结,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填写完成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后交县教育局;

(三)实习学校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认定,其中优秀等级的名额控制在30%以内。院校在成绩为优秀等级的实习学生中推荐优秀实习学生,优秀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实习学校将实习学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知识水平、能力水平等反馈意见整理后交教育局,由教育局反馈至院校。

第十三条 县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习汇报或总结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宜章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1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 Copyright Inc. All Right Reserset.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421001(东校区)

电话:0734-3456048(东校区)